第七条 申请主体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的产业领域,且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原则上拥有一件及以上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无恶意专利侵权、非正常申请专利、骗取专利资助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快速预审提供材料明细
一、研发人员简介(包含姓名、研究方向、学历)3人以上;
二、上述研发人员社保证明(6个月以上)
三、企业联系人社保证明(6个月以上、手机号)
四、承诺书(详见模板)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能体现上年度研发费用的表单)
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书
材料模板
1.申请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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