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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熟企业项目认定标准
2025-03-13

一、高新技术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瞪羚企业

(1)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2)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3)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4)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四、技术创新中心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部门; 2.具备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能够在特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具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 4.具备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5.已获批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建设。

(二)特定条件

申报单位为规上工业企业的,须为2022年、2023年备案建设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且已完成2022年度科技研发相关统计工作,并提供2022年度研发统计《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的,不得申报。

五、“一企一技术” 研发中心

1、申报范围: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申报条件

(1)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取得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2)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2022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一)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二)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三)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五)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三)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

八、青岛市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满足基本要求:团队人员应达到15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合计不低于10%;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15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30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3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应满足基本要求:团队人员应达到15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合计不低于20%;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3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九、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

1.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

2.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3.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10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3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4.已认定青岛市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

十、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

(一)申请单位为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申请单位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应运行三年以上。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十一、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十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

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乡村基层组织等,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技术难题、攻关课题,申报认定青岛市专家工作站,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专家的交流、合作;

4、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经费投入稳定,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科研、生活等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十三、青岛市院士工作站

1.在青岛市(包括区、市)注册满一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4.建站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