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企业申请加入上市培育库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获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B.企业已在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
C.企业具备上市潜质,已制订详细的上市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操作。
第六条 第五条C条件中的企业具备上市潜质是指:
1.企业达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任一上市条件的;
2.企业暂未达到上市条件,但近两年内科技创新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及经济指标等显著跃升,未来三年具备上市可能的;
3.企业已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第七条 企业具备上市潜质,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优先入选上市培育库:
1.满足2022年12月证监会新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2.企业已获得投资机构实质投资。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
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企业仅需按要求填写说明、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四)创新能力指标:(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三、山东省独角兽企业
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最近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分为工业企业和人工智能企业两个类别。
1.工业企业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 (4)实施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近两年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2.人工智能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独立法人注册满3年; (2)企业独以人工智能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近两年企业主营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应在4%以上,产品或方案在不少于5家单位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4)企业设有人工智能研发机构,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20人以上,企业拥有3项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例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