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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期换发办事指南
2025-04-27

重要提示1.证书到期换发要求证书内容除有效期外无任何变化,如证书内容有其他变化的,需要对应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2.新证统一带有二维码,需从申报系统打证,申请人需要从网上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网址查找方法一:

青岛市智慧审批服务专区”(网址:http://spdt.qingdao.gov.cn/qingdao-zshb/#/special/index “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入口选择对应事项进行无纸化在线申请办理须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作为登录账号,输入密码或者验证码,进行个人登录(不要选法人登录),然后根据提示进行相应的申请,记得及时按暂存

。如出现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0532-66209677

申报网址查找方法二:百度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点“智慧审批”,“智审慧办”,点“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右上角进行登录,然后选择相应要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到期换发,须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作为登录账号,输入密码或者验证码,进行个人登录(不要选法人登录),然后根据提示进行相应的申请,记得及时按暂存

如经办人以经办人账号登录申请的,申请前需经法定代表人登录系统后为经办人进行线上签字授权。

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行政许可法》。

审批条件: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仅需一份):

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按照样表填写签字盖章,并系统上传);

2.旧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系统拍照上传,领取新证时交回)

3.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附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凭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注册的,系统上传许可证原件照片(许可证与登记证内容应相符)。

证书已过期但正常经营并年报合格的,申请时还需要提供:

1. 有效期完整的产权材料(从房产证产权人到民办非企业单位产权关系连续完整有效);

2. 提供未及时换证情况说明并附近两年年检截图

 

办理结果:

凭许可证注册的,换发新的登记证书按照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为4年;其它情形,换发新的登记证书,有效期4年。

领证:系统显示准予许可或办结后,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原证正副本领取新证。

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经办人来取证,且在系统已上传授权委托书或已系统授权的,不必重复提交纸质版委托书;系统未上传授权委托书的,现场取证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675号城阳市民中心三楼一窗受理

咨询电话:0532-87025999、67769220

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675号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