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国外专利?
2024-03-19
海雀智汇 | 国外专利业务概览

有三种途径可以申请国外专利,
包括直接申请、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和通过PCT途径申请。
1.直接申请
您可以直接向所需的国家或地区的负责部门递交符合当地规定的申请文件
2.通过巴黎公约申请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您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在内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在6个月内,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
3.通过PCT途径申请
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是巴黎公约之后方便专利申请人获得国际申请的国际性条约。利用PCT,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同时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申请对其发明的保护
【补充】
中国申请国外专利的主要途径包括:
1. 巴黎公约途径
- 简介:根据《巴黎公约》,申请人可在首次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 适用情况:目标国家较少且明确时使用。
2. PCT国际申请途径
- 简介: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可在多个国家寻求保护。
- 流程:
1. 提交PCT国际申请。
2. 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
3. 在30个月内进入目标国家的国家阶段。
- 适用情况:计划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使用。
3. 直接申请途径
- 简介:直接向目标国家的专利局提交申请,无需通过国际条约。
- 适用情况:仅在一两个国家申请专利时使用。
4. 区域性专利途径
- 简介:通过区域性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申请,授权后在成员国生效。
- 适用情况:希望在多个国家获得保护时使用。
5. 海牙协定途径
- 简介:通过《海牙协定》提交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可在多个成员国获得保护。
- 适用情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使用。
总结
- 巴黎公约:适合目标国家较少且明确。
- PCT:适合在多个国家申请。
- 直接申请:适合单一或少数国家。
- 区域性专利:适合区域性保护。
- 海牙协定:适合外观设计专利。
选择途径时需考虑目标国家、专利类型、预算和时间等因素。
【专题延申】
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的区别?哪种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更好?


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 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 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当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 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
虽然PCT申请相当于“额外付费”,但PCT相对巴黎公约进入国外的好处在于:
1.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长,给申请人充分的决策时间、降低风险、节省费用。
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可以利用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对该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性进行初步评估,并结合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是否要到具体国家去申请。可以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合适配置。如果同时进入多个国家,巴黎公约就要在12个月内筹集到进入多个国家的大笔申请费用,而通过PCT途径则有充分的时间筹集资金。
2.一表多国,办理方便。
只须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能得到一个可在多个国家生效的国际申请日,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3.进入国家阶段前提供报告,参考价值大,降低风险、节省费用。
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可以在进入其它国家之前得到一份高质量的 。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做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不充分,进入多个申请国后均被驳回,将会损失较
4.缴费手续简捷。
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5.某些国家阶段申请费用低。
某些国家对PCT国家阶段申请的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6.可用母语申请,方便灵活。
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这为中国的外资企业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7.保护范围广,在国外提出“抵触申请”机会更多,可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他人就该技术在这些国家获得专利权。
申请人一旦发现在某个国家有“在该国际申请案申请日之后且但申请之技术公开之前递交的相关专利申请”的公开,就可以采取启动该国国家阶段程序的方法“制造”在该国的抵触申请,以阻止在该国的“相关专利申请”获得授权。而巴黎公约途径则难以具备该效果。
【小贴士】
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美国的专利类型主要包括:
1. **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保护新的、有用的发明,涵盖产品、方法、机器等,保护期通常为20年。
2. **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保护期为15年。
3. **植物专利(Plant Patent)**:保护无性繁殖的新植物品种,保护期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存在于中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保护小改进或功能性设计,保护期较短。美国则通过实用专利来保护这类创新。
【巴黎公约】及成员国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1883年在法国首都巴黎缔结,有177个成员国。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
本公约建立了巴黎联盟,该联盟设有大会和执行委员会。联盟中凡至少遵守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年)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的成员国均为大会成员。执行委员会成员从巴黎联盟的成员中选举产生,但瑞士例外,它是当然成员。
成员国名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简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围绕知识产权服务、政策、合作与信息服务,致力于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创造者和持有人的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从而使发明人和作家的创造力得到承认和奖赏的国际间政府组织,促进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集中管理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行政事务,1970年成立,前身是根据1883年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产生的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合并而成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47年12月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下的专门机构之一,日常运行依靠自筹资金,管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16部关于工业产权的国际条约,7部关于版权的国际条约,以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国际条约。管理着绝大多数现有的世界性知识产权的条约、公约、协定,还主持各项知识产权条约的起草修订,为新条约的生效作准备工作,建立了国际资料和情报中心,经常组织专家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与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机构有全体大会、会议、统筹委员会,总干事负责日常活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发展历程
最初工业产权和版权这两部分的内容分别由2个国际局管辖,即根据1883年签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而设置的国际局和根据1886年签写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设立的国际局。
1893年成立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为管理《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而设立的两个秘书处整合形成了WIPO的前身——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众所周知的是其法文缩写BIRPI。该组织共有七名工作人员,总部设在瑞士伯尔尼。
1970年—BIRPI更名为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生效,BIRPI因此为WIPO所取代。新成立的WIPO是由成员国主导的政府间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1974年—WIPO加入联合国。WIPO加入联合国组织系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联合国的所有会员国都有权成为专门机构的成员,但并非必须。
1978年—启动PCT体系。PCT国际专利体系开始运作。PCT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当今WIPO最大的国际知识产权申请体系。
1994年—成立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成立。中心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协助解决私人当事方之间的国际商业争议。
1998年—WIPO学院开始运行。WIPO学院成立,提供关于知识产权的综合课程和专业课程。学院在课程设置上采取跨学科的方式,目标受众是广大知识产权从业人员。
2007年—通过WIPO发展议程。WIPO正式通过发展议程,以确保发展问题在整个组织的工作中均得到考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要机构
WIPO组织下设4个机构:
(1)大会。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每3年召开1次会议;大会为这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成员国会议。出全休成员国组成,每3年召开1次会议,讨论有关问题,制定法律和技术计划及财政预算。
(3)协调委员会。由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1次会议,提出有关意见,拟定大会议程草案,提出总干事候选人名单等。
(4)国际局。负责组织会议及文件、交流情报、出版刊物和国际注册等事宜。国际局是该纽织的常设办事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要职能
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并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工作。它的主要活动包括:
(1)鼓励签订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2)协调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
(3)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技术援助;
(4)收集和传播有关技术情报;
(5)办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注册事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放规定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对下述各国开放:
1.凡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或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联盟成员的任何国家;
2.凡为联合国会员国、或任何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国、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的任何国家;以及
3.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邀请成为本组织成员国的任何国家。因此,只有国家方可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
宗旨是保护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必要时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确保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该组织管理着一系列知识产权条约,其中包括《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要任务
(1)协调各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程序
(2)为工业产权国际申请提供服务
(3)交流知识产权信息,
(4)向发展中国家及其他国家提供法律和技术援助
(5)为解决私人知识产权争端提供便利
(6)利用信息技术和因特网作为存储、查询和使用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信息的工具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服务内容
企业和创新者需要简单、合算的渠道在多个国家保护自己的创新、品牌和设计。WIPO提供一系列跨境保护知识产权和在法院外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全球服务。

1、保护知识产权
(1)WIPO负责管理《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即PCT)。该条约于1970年签署,标志着专利制度从地区性向国际化转变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专利合作条约》后于1979年、1984和2001年经三次修订。PCT申请是指保护发明的申请,即涉及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的申请。PCT申请只适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PCT申请的检索和初步审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指定的任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完成,但其实质审查由各指定国独自进行,有效期也根据各指定国法律不同而异。
(2)WIPO国际局负责管理《海牙协定》。《海牙协定》(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lndustrial Designs,简称《海牙协定》)系于1925年11月6日在荷兰海牙签订的旨在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制度、简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手续的国际公约。该协定于1928年生效,曾分别于1934年、1960年、1961年、1967年和1979年修订。该协定的宗旨是简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手续,使申请人只需按规定将申请专利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交一次保存,就可以在一些国家取得保护,从而避免分别到各国专利局保存或者注册的重复和麻烦,同时也可减少申请人的开支。按照该协定,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可以直接按照缔约国的法律通过该国专利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保存,即在所有其他缔约国获得对其外观设计的保护;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保存,保存的形式或者是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工业品,或者是该外观设计的绘图、照片或者其他能充分体现外观设计的图样。
(3)国际商标体系马德里条约:马德里条约是一种协约,马德里条约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等53个成员国共同缔结而成。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简称。内容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
(4)WIPO管理地理标志国际体系里斯本体系:里斯本体系提供用—种语言、—种货币、—组费用、—次注册在多国为原产地名称获得保护的渠道。
2、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提供快速、灵活、合算的法院外知识产权和技术争议解决服务的仲裁和调解,也是互联网域名相关争议——又称“域名抢注”方面领先的国际服务提供机构。
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2014年7月1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设立中国办事处,这是继新加坡、日本、巴西之后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第5个驻外办事处。这也是自1980年6月4日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知识产权领域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中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作产权的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92年10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品伯尔尼公约,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至1999年1月,中国共加入了该组织管辖的12个条约。